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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 假证作业30多年,被查获!!-世界杯外围

无证 假证作业30多年,被查获!!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日期:2022-04-12 14:03:42



去年以来,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烟台市市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不培训、假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假证危害,排除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

案情回顾

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司从业人员周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世界杯外围官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周某某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其带回接受问询。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承认购买使用特种作业假证的事实,并供述其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三十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先后在新疆、南京、杭州、辽宁等省市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

处理结果

周某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高新区公安部门对周某某违规动火作业和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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